销售条款

ALBIF 2000,钢铁产品交货的一般条件

介绍

1)
这些条件应构成卖方签订的所有货物销售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买方在订单或其他方面提出的不一致的条件不具有任何效力。
,对这些条件的补充和变更只有在卖方和买方之间达成书面协议时才有效。

2)
除非另有说明,书面报价自发布之日起14天内具有约束力。

3)
如果要约、订单或订单确认是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给予的,那么合同的附属协议在得到书面确认之前是没有约束力的。

 

交付

4)
如果约定了交货条款,这些条款应根据合同日期生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条款,则应适用 "出厂 "这一术语。

5)
关于卖方没有库存的货物的交付,除非另有约定,卖方有权根据瑞典工业部门对有关类别的货物普遍采用的做法进行超额交付或短期交付。

 

产品信息,等等。

6)
产品信息或价格表中的声明只有在合同中明确
ly重述时才有约束力。卖方不保证货物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7)
除非另有约定,所提供的样品应被视为类型样品,不承诺交付货物与样品完全一致。

 

图纸和技术文件

8)
任何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所有图纸和技术文件都属于提供方的财产,接受方不得不适当地使用、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

 

检查

9)
在交付之前,卖方应检查货物以核实是否符合合同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合同签订后买方要求的任何测试、检查或文件都应由买方负责。买方应按照第17条的规定,在交付时检查货物。

 

交付时间

10)
如果交付时间被规定为某一时期,该时期应被视为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

 

交付延迟

11)
如果卖方或买方发现他不能遵守约定的交付或接收货物的时间,或者如果出现延迟,他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另一方发出这方面的通知(延迟通知),说明何时可以预期交付或接收货物。

12)
如果通知的或实际的货物或部分货物的延迟交付是由卖方造成的,并且卖方已经了解或应该了解,这种延迟将给买方带来实质性的不便,买方应有权取消与延迟交付的货物有关的合同,并就此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如果卖方已发出延迟通知,买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0天内行使其取消合同的权利;否则,通知中所述的时间应被视为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如果没有发出通知,则应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后的十天内行使取消权。

13)
如果通知的或实际的货物或部分货物的延迟交付是由买方造成的,则卖方有权将交付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是考虑到具体情况的合理期限。如果买方已经了解或应该了解的延迟给卖方
,造成实质性的不便,则卖方应有权取消与延迟交付的货物有关的合同,并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如果买方已发出延迟通知,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天内行使任何取消权利。如果没有发出通知,则应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后的10天内行使取消权。

14)
如果由于可归咎于买方的原因而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买方仍应负责履行所有的付款义务,如同已经交货一样。卖方应安排货物的存储
,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当对货物进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15)
如果延迟交付的货物与已经交付的货物有关,或与稍后交付的货物有关,以至于有权取消合同的一方如果部分地坚持购买,将遭受重大不便,则该方可以完全取消合同。

16)
如果货物的交付被延迟,造成延迟的一方应仅在双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内支付损害赔偿金或违约金。但是,这一限制不适用于犯有重大过失的一方。

 

索赔

17)
当货物交付后,买方应以健全的商业惯例规定的方式对其进行核查。有关货物的任何故障的索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故障的性质和程度。索赔应在买方发现或本应发现故障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在交货后一年内按照上述规定提出索赔的故障。对于由独立的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货物故障的索赔,应根据适用于运输的条款和条件直接向承运人提出,如果在卖方承担货物风险时发生损坏,也应根据前款的规定向卖方提出。

上述有关货物故障的规定,也应当在其有关部分适用于数量不足。

 

关于故障或短缺的补救措施

18)
如果所交付的货物存在卖方应负责任的任何故障,并且已经根据第17条的规定提出了索赔,则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根据情况需要及时选择,但要与买方协商,要么纠正故障(例如通过修理或重新加工),要么按故障比例降低价格,或者交付无故障的新货物以换取故障货物。卖方应由此支付必要的运输费用,但不包括拆卸、安装或加工的任何支出,除非另有约定。

如果卖方未按照本节第1款的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自行补救过失并接受卖方就其作出合理赔偿,或者,如果这种补救不可能,而且过失重大,则就缺陷货物而言,取消合同。如果有缺陷的货物与已经交付的货物有关,或者以后交付的货物,如果买方部分支持购买,将蒙受重大不便,买方可以完全取消合同。

除了合同或这些条件中明确规定的补救措施外,对于货物的故障,不能援引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卖方不承担因货物故障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或损失。但是,如果卖方有重大过失,则卖方的这一责任限制并不适用。
上述关于货物故障的规定也应在其相关部分适用于数量不足的情况。

 

解除责任的理由(不可抗力)

19)
卖方和买方相互之间无权以合同履行中的过失为由提出上诉,如果这种履行因工业行动,或因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的超出一方控制的情况而变得十分困难,例如,但不限于战争。动员、政治动乱、各种政府干预、货币限制、火灾、天灾、电力短缺、运输干扰、大面积运行故障、或一方大量报废货物,或由于本节所述的任何情况导致分供方履约不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他无权对此提出上诉,作为解除责任的理由。如果本节所述的任何情形具有合同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履行的效力,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取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取消合同,卖方有权就解除合同前履行交货义务所产生的费用获得赔偿;但不是因为他能在他的事业中得到什么。

 

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

20)
如果货物是按照买方提交的图纸、模型或其他模式交付的,或者按照买方给出的分析处方或描述交付的,买方应赔偿卖方对第三方权利的任何侵犯,如专利、模式或商标。

 

工具和模型

21)
属于买方并由卖方保管的工具和模型的维修,如果是由于磨损或不可归咎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的,则应由买方支付。

卖方应对在约定的交货期内保留此类工具和模型负责。如果他们在交货期后留在卖方,卖方应保留他们,费用由买方承担,除非另有约定。此类工具和型号的所有存储均由买方承担风险。货物交付完成三年后,卖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卖方有权丢弃或退回此类工具和模型。此类工具和型号的运输应承担买方的风险和费用。在这方面,"工具和模型"一词包括生产货物和属于买方所需的其他设备。

 

取消

22)
未经卖方同意,买方不得取消任何已签约的交付。

 

保留所有权

23)
卖方保留对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和财产,直到全额付款。

 

付款方式

24)
逾期未付的金额将使卖方有权向买方收取利息。这种利息应从到期日起按日计算,直到支付为止,利率为欧洲中央银行官方回购利率的6%。

 

管辖法律

25)
本合同应受瑞典法律管辖,并排除其法律冲突规则以及国际货物销售法(1987:822)。

 

争议

26)
任何争议都应在斯德哥尔摩,Sweden ,根据瑞典仲裁法的规定,通过仲裁解决。然而,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另一方提起法律诉讼,以收取合同项下无可争议的到期未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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